雖然新版“汽車三包規定”仍有不少操作上的細節需要完善,但在采訪中,記者也聽到了肯定的聲音。“與2004年的版本相比,新版汽車三包規定,做出了一些修改。”浙江國圣律師事務所律師唐云雁表示,“例如,新版的汽車三包規定,首次明確了汽車三包的責任人為銷售商,即誰賣車,誰負責。至于生產廠家的問題,再由銷售商向其追訴。這就從條款上,避免了消費者在維權的時候,經銷商與廠家互相踢皮球的狀況。”
此外,新版的汽車三包規定,也明確了信息披露制度。它的第六條表示,由官方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,向社會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諾和消費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責任問題。買車前可以用于查詢,買車后一旦出現問題,這套系統也可以作為參考。
“我認為,汽車三包雖然任重而道遠,目前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,但它至少在朝消費者有利的方向發展。時隔數年后重啟聽證,也反映了相關部門對于解決汽車三包問題的決心,普通消費者同樣可以期待。”唐云雁表示。相關新聞三包持續熱議:經銷商質疑誰銷售誰負責應建立汽車三包簡易仲裁機制京華時報:你怎么看待汽車“三包”政策?汽車三包 細則出臺箭在弦上這回快“生”了!汽車“三包”完成聽證程序懷胎7年汽車“三包”臨盆難產汽車要“三包” 自主品牌更糟糕“三包”可促進消費環境成熟“三包”政策應具“威懾”效果汽車三包勿為細節缺失所傷。佛山大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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